2023年12月1日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,中共江苏省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实际,提出《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体现了江苏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尝试和探索。
1 内容概要
《实施意见》包含七个部分二十五条,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,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。主要内容包括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制度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、推进数据价值挖掘与收益分配、强化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、构建协同创新的多元生态体系五大部分。
2 核心政策导向
《实施意见》是江苏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总体方案,全方位涵盖数据价值化的全流程,其核心的政策导向可概括在以下四个方面:
1)鼓励数据共享,促进数据创新。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分类确权,界定数据要素使用和流通的法律边界,提出要促进数据要素在各行各业的共享和创新性应用,丰富数据产品及服务。
2)畅通流通路径,增强市场活力。《实施意见》鼓励非公共数据的市场化流通,增加数据资源的商业化价值,激励企业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合作和交流,增强数据生态系统活力。
3)提升安全保障,防范市场风险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增强数据要素的法治化治理,提高个人、企业与政府的数据安全意识,保障数据在全链条中的安全,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,维护市场公平。
4)完善基础保障,增强区域竞争力。《实施意见》强调增强各方主体与数据平台企业及机构合作,吸引更多数据要素型企业和专业化服务机构,形成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团队,带动江苏数字经济的发展及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,提升区域竞争力。

